江蘇吸污車吸糞車廠家排名,江蘇吸污車吸糞車廠家排名前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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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(xiàn)在杭州失蹤來惠利女士家已貼封條。為何家屬報警時,不貼封條?
因為現(xiàn)在當地警方已經找到了受害人的尸體,并鎖定了犯罪嫌疑人,可以判定為刑事案件。
死者房間作為第一案發(fā)現(xiàn)場對破案來說至關重要,為進一步找到更有利的證據才貼封條保護現(xiàn)場取證,這符合邏輯和辦案規(guī)章!
那么為什么家屬報警的時候沒有把他家貼封條了?
第一是當時無法認定來女士是遇害了,因為據失蹤到報案之間只有36個小時的時間,只是作為普通的人口失蹤案件來處理,沒有嫌疑人,沒有作案動機,沒有找到失蹤人口的尸體,不能定性為刑事案件,夠不上貼封條的標準!
貼封條就意味著這間房子被法律保護起來,任何個人和組織在沒有經過允許的情況下都不得擅自進入,其目地是為了保護犯罪現(xiàn)場,避免可能發(fā)現(xiàn)的證物和犯罪痕跡被破壞。封條也是有時效的,并不是永久封存,如果在有效的時間內去故意撕毀封條,那么也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!
我們也靜待警方的通報,還原事件的真相,以慰逝者在天之靈!只是可憐了他們才12歲的小女兒!
警察剛開始工作時,只能用作失蹤調查。由于來家的房屋已成為犯罪現(xiàn)場,目前正在蓋章。根據相關信息,來的第二任丈夫都承認,由于長期的股票投機,他虧了錢。她計劃從來借錢。來不僅不借錢,而且經常吵架。另外,他們經常為房屋的裝修而爭吵。因此,徐國立(來女士的第二任丈夫)利用了來睡著的時間。枕頭使他窒息而死,然后他在家切(你懂的),并用廁所水將其沖洗到化糞池中。
這也可以證明相關單位一直在打撈組織,不時拍照,同時也是他蓋章的原因!
在房屋上蓋上印章,證明房屋是犯罪的地方之一
在家中沒有印章表明該案與家庭無關。蓋章后,證明房屋也是重要的地點之一。如果此案最終未得到審判,那么就不能銷毀國內的有力證據。
因為來女士的失蹤案非常令人關注,所以很多人都在來女士家門口晃來晃去,包括社區(qū)在內,并計劃第一時間了解情況。為了防止對現(xiàn)場造成損害,來女士的房屋上已蓋上封條。
實際上,從側面證明加蓋印章確實是犯罪現(xiàn)場,否則只是她失蹤的地方,不會加蓋印章。畢竟,家里還有一個年幼的女兒需要生活。
在來小姐失蹤的情況下,監(jiān)控從未成為主要方向
實際上,在來女士失蹤的情況下,許多人將注意力集中在監(jiān)視上,以為監(jiān)視未捕獲到它。有些人很可能已經了解了這些技巧。然而,被一致懷疑的徐國立確實被懷疑。
盡管沒有進一步的報道,但我們已經可以猜到來女士一直被打碎,并且社區(qū)中的化糞池被包圍,因為打撈時間太長,這有利于施工。
有一些確鑿的消息說,房屋是犯罪的第一現(xiàn)場,房屋可能已經用大量水沖洗過,因此警犬找不到了。某些人要求檢查用水量的主張必須合理。
家屬報警的時候,來女士只是被判定為失蹤,而不是被害,肯定不需要貼封條。
而現(xiàn)在情況不同,來女士已確認遇害,其丈夫被列為重大嫌疑人,家里可能是第一案發(fā)現(xiàn)場。所以,這時就得貼上封條了,一來是保護現(xiàn)場,二來是便于警方勘察尋找更多的證據。
雖然說,來女士的丈夫目前只是被定義最大的嫌疑人,還沒有被確認為兇手。但是警方貼封條此舉,估計也是十有八九了!否則,警方應該不會如此貿然的行動。
調查結果要是來女士真的是被自己的丈夫殘忍殺害,那就真的是讓人唏噓不已了!日防夜防,卻絲毫沒有防備過自己的枕邊人。
家庭瞬間破碎,受傷害最大的則無疑是孩子。來女士的小女孩僅僅只有11歲,可她卻要面臨母親被害身亡的恐懼。而如果父親是兇手,那她還要接受“父弒母”的現(xiàn)實悲劇。再者,以后的生活,誰能再照顧她?
雖然說,來女士名下有兩套房子,這套房子現(xiàn)在被警察查封了,來女士的女兒不會落得無家可歸的下場。
只是,在另外一個空蕩蕩的房子里,這孩子恐怕一輩子都開心不起來了。因為,那只是房子,她已經沒有家了。
想到這里,也是最讓賢思媽媽心酸之處。所以,不管最終調查結果如何,希望大家都能多考慮一下孩子的感受。發(fā)表言論不宜太過激,以免對孩子造成更大的傷害。
對于這個事件,大家的看法如何?歡迎下方留言評論互動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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題主問題的核心是的現(xiàn)在杭州失蹤來女士家里面為何要貼封條,家屬報警的時候,不貼封條?報警用貼啥封條呀!兄弟,這是人家住的房子,而且當時什么線索都沒有,估計沒有人想到會是他的丈夫所為,而現(xiàn)在貼上封條是因為這里是案發(fā)地,而且也是犯罪嫌疑人的住處,要保護好現(xiàn)場,不能破壞,后續(xù)還需要他丈夫來指認現(xiàn)場的。
實際從客觀條件來說,昨天早上事情發(fā)生了之后,很快就再次封鎖,他們表示這是謠言,但是為啥有視頻啥的,還有警察拍照的呢!實際我們認為是真的,只是不想公布,害怕傷害到很多人。
因為首先這件事情蹊蹺的地方在于來女士穿著睡衣不見的,根據來女士侄子解釋,睡衣是吊帶,就是那種只能在家穿的,再者就是來女士53歲,確實你要說穿著吊帶出去,我確實不會相信,因為老人確實都相對來首比較保守,不如年輕人開放,所以壓根是不存在的。
所以什么情況下都不可能穿著睡衣出去,總要換衣服,不管是和別人約好,還是說自己想出去的話。而且凌晨5點我們需要知道的是,一個女人要走樓梯,然后躲避監(jiān)控啥的,大門口還有監(jiān)控,如果要出去還需要翻墻,確實這也不是一個53歲女人穿著睡衣做的失事情呀!而且她本身沒有精神之類的疾病,所以不會夢游。
所以也只有從他丈夫身上下手了,因為他的丈夫太過于鎮(zhèn)定,而且沒有太多傷心的地方,最后截止到目前為止的消息是說他丈夫兒子需要結婚,所以需要錢,也許他覺得他老婆死了,錢就都是自己的了,但是這不是的,而是要傳給自己的兒女的。
你好,我是非著名頭條創(chuàng)作者靜婧的爸爸,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。
本期導讀:現(xiàn)在杭州失蹤來惠利女士家已貼封條。為何家屬報警時,不貼封條?
來女士遇害案得到了廣大吃瓜群眾的廣泛關注,在監(jiān)控如此發(fā)達的今天一個大活人會憑空消失?并且小區(qū)外的道路監(jiān)控有沒有看見來女士的任何蹤跡,那么按照正常邏輯事發(fā)地點肯定在小區(qū),并且從昨天杭州市公安局發(fā)布的警情通報來女士丈夫有重大作案嫌疑和小區(qū)內多輛化糞池清污車在工作這樣一個情況分析看,第一事發(fā)現(xiàn)場肯定在來女士和丈夫的家中,他們家是第一作案現(xiàn)場,警方對于第一現(xiàn)場是需要保護的,避免證據遭到進一步的滅失。
相關法律條款規(guī)定:
根據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(guī)定》第二百二十二條:在偵查活動中發(fā)現(xiàn)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、文件,應當查封、扣押;
結合本次案件,在警方對案情已經有了初步的了解后,可以對足以證明來女士丈夫犯罪的案發(fā)現(xiàn)場給予查封。
但是一開始來女士丈夫報警時,警方是按照失蹤案去調查的,當時并沒有發(fā)現(xiàn)來女士丈夫有作案嫌疑,并且也沒有懷疑他們家是第一作案現(xiàn)場,所以當時報警時警方并沒有貼封條。
以上就是我對你的回答,希望能夠回答你的疑惑,謝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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