東莞吸污車抽糞,東莞吸污車抽糞廠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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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許某利事先破壞了水表,會給偵破案件帶來障礙嗎?
意義不大。所有的證據都是有關聯的。當然,在這一種情節(jié)比較嚴重的命案當中,對于證據的認定標準會更加的嚴格。
1.假設警方最初的線索的確是通過查看用水量來偵查的,如果說水表被事先破壞,那是否有其他的相關線索能查明用水量?警方會跟物業(yè),供水等單位聯系查明此問題的。最關鍵的是警方為什么會覺得查水表很重要?
2.這里面的證據都是一環(huán)扣一環(huán)的。首先警方是要確定這是一個人口主動失蹤案,還是被動的遇害案。從現場的監(jiān)控錄像來看,找不到任何被害人離開房間或小區(qū)的視頻資料,那可能性就只有兩種,一是被害人自己主動避開了攝像頭,主動躲了起來;還有一種就是她在室內被害了。
3.關于到底是不是自己主動藏了起來,正常人都不會這樣。所以警方會核查當事人的背景信息,核查本人的精神狀態(tài),是否與家人鄰居等等發(fā)生了比較嚴重的沖突矛盾,這一些都沒有的話,基本上可以排除掉這一可能性。
4.那剩下的可能性就只有一種,那就是可能她已經遇害了。但是如果是人已經遇害了,在這一種高溫夏季,不可能沒有氣味,除非她在某個可以掩蓋氣味的地方,那就是糞坑。(或者是發(fā)生了非常偶然的情況,比如說她并沒有遇害,而是惡作劇般或者無知般的在朋友家混著,在尸體或者尸塊沒有被找到前,警方要考慮所有的這些可能性)
5.所以偵查重點,就是找糞坑。之所以這么大動干戈,就是為了排除很多的其他可能性。如果是找到的是完整的尸體,就不排除是失足跌落或自殺的可能性,如果找到的是零散的尸塊或組織,那就可以確定是他殺。因此他家里的用水量就會成為重點。
如果許某破壞水表,并不會影響破案,相反會暴露的更快。
從已經公布的案情,許某某自以為策劃的天衣無縫,實則漏洞百出。例如開始許某口若懸河,結果當天就有很多網友判斷許某某有問題,身經百戰(zhàn),經驗豐富的警方更是看的門清。本案中,水表提供的線索只是其中一點,即使水表沒有異常,其實也有越來越多的線索指向許某某就是兇手。例如,許某某那個神態(tài),他講的邏輯矛盾,來女士進樓后沒有出樓,房間里徹底清洗打掃的痕跡,都明白無誤地說,應當注意許某某。很多事情,許某某都是此地無銀三百兩,欲蓋彌彰,跑不掉的,落網只是時間問題。
對于如果許某利事先破壞了水表,會給偵破案件帶來障礙嗎之話題,我個人的觀點認為,如果許某利事先破壞了水表,不會給偵破案件帶來障礙,反而不打自招,警方會更加提前找到破案的關鍵點,不會用了現在長達20天的偵破時間才破案。為什么會這樣說呢?因為:
案發(fā)后,警方已采用多種可能性的偵探手段,但都無法獲得案情進展的有效證據,這說明了嫌疑人許國利作案的反偵察能力十分高明,基本做到了規(guī)避案情偵探風險,這不是一般人的能力所做到的。案發(fā)至15天后,案件的突破點終于浮出水面,事由是社區(qū)內已安裝了智能水表,各家各戶都安裝了分表,便于交費與管理,管理人員在每月統計水費中于7月20號發(fā)現了案地同樓對面的空戶失水有約2噸的流量,于是對該空戶進行漏水檢查,沒有發(fā)現漏水現象,這種失常的情況引發(fā)了管理人員的警惕,于是將此情況告訴了警方專案組人員,隨即專案人員進入到該空房進行全面?zhèn)刹?,發(fā)現了廁所馬桶旁沾有一些血跡物,經DNA化驗結果表明是與來女士匹配,警方才確定該空戶為分尸第二現場,取證直指化糞池,經警方在化糞池38車的清理過程,也發(fā)現了人體碎肉組織,經DNA化驗后與空戶血跡匹配。此案才被告破。
不知這樣的回答是否準確(以警方公布細節(jié)為準)?!如覺得我說的對,希給個點贊并點擊關注我,歡迎大家一起來討論或發(fā)表意見。歡迎轉發(fā)。宇明于東莞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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